3月3日,天还不亮,研和司法所所长接到了玉屏居委会主任的电话,告知“去年调解的赡养老人矛盾再起风波,老人现在又无家可归,昨天晚上都是睡在了公房里……”接到电话的时候我们在感到气愤的同时也觉得事态的严重,不到上班时间就急急忙忙赶去山村。山村的早晨本来是美好的,却似乎被我们的到来打破了宁静,一场说情道理,释义讲法的交锋就这样开始了 ……
原来老人共有三子一女,三个儿子一个在烟草公司上班、一个曾经是村主任,一个是相对富裕的村民,老伴是人民老师,死时还给老人留下了10多万的存款,老伴在死的时候就已经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作出了安排,三个儿子并签下了一份协议书。这样的家庭原本是不应该出现赡养纠纷的,更不应该出现老人多次无家可归的情况,可是事情还是就这样发生了。此纠纷去年我们已经作过调解,最后三个儿子同意按原来的协议执行。
今天大儿子又以老人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让老人进家,其他两个儿子又以还不到自己养为由也不让老人回家,当告知老人是在公房沙发过夜时三个儿子均没有任何表示,也称不得闲来接受我们调解。村组长告知我们昨天晚上在城里的三儿子把老人放在场上就走了,小组长把老人送往老大家中的时候,可是老大不愿意履行义务,把老人赶出家门,并且老人去敲门,还在门口烧辣椒,倒垃圾阻止老人入内,组长被迫把老人送到老二家门口,老二以不到自己养为由也关上了门。
当第二天一大清早我们把老人送到老大家门口时,家门紧闭,多次电话联系不接,我们只能在家门口等。快12点的时候老大终于回来了,老大还是堵在门口不让进家,并说出种种突破道德底线的理由,拒绝养老,甚至说我都不知道是不是她生的。到场的人都感到温情的说理已经没用了,必须采取强硬的手段。司法所从社会公德谈到国家法律,让他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做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孝敬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因此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一意孤行,司法所将为老人维权到底。同时我们也告知其他两个儿子,如依旧不愿意赡养老人,不出来解决问题,司法所将考虑走司法途径,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甚至请相关媒体跟踪报道。
目前,经过多方面的协调,重新定签定了协议:以后老人每个月给赡养的那家800元的补贴。虽然这不是最理想的结果,但是这样老人的生活就有了保障。
一件调解的被后折射出了一个道德责任缺失的问题,法律执行难的问题,真是“让其知之易,使其践之难”!我们司法人的工作任重道远啊!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