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塔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看守所转来的一封犯罪嫌疑人请求提供无偿辩护律师的申请书,申请书详细讲述了他从一个大学生蜕变为一个运输毒品的犯罪份子的过程。
犯罪嫌疑人阿志系金阳县天地坝镇吉史里口村人,家境贫寒,家人倾力供其读书,其于2011年考上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为村里唯一的大学生,但因家庭非常贫困,其在大学其间的生活费、学费成了常常困绕阿志的问题。一个“偶然”的机会,阿志认识了一名叫“平浩男“的男子。“平浩男”在资金上经常周济阿志,让阿志在两年的大学生活中学费和生活费都有了保障。“平浩男”看时机成熟,就将阿志XX带到景洪,让其帮忙带毒品到成都,给其好处费6000元。其同意后,该男子拿来一袋毒品,阿志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吞下了海洛因56颗,随后于运输途中在元江青龙厂被公安民警查获。因犯罪嫌疑人无经济能力请律师,就向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指派了兴诚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为其辩护,但因阿志运输的海洛因在50克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最低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根据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发现,近两年此类犯罪呈现抬头的趋势,贩毒分子瞄准了一些家境贫寒又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抓住他们不懂法律又急需賺钱的心态,让其帮助他们运输毒品,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生的黄金岁月就得在狱中度过了,这对青少年来说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