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九点,春和街道孙井居委会李某和女儿因家庭矛盾向春和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司法所的调解工作人员依申请到孙井居委会会议室为双方进行调解。
2013年至今李某和女儿、女婿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月中旬,李某某担心烂菜叶、土豆皮等蔬菜果皮等垃圾堵塞下水道,因此希望女儿和女婿生活上多注意,不要将这些垃圾倒入卫生间下水道。本是小事,但因李某说话时语气稍有激动,导致双方发生争吵,并有了肢体接触,李某情急之下将女儿推倒在地上并踢了一脚,而女儿也生气的将自己的母亲李某推倒,双方互相厮打。事后,李某某因肌肉拉伤产生了部分医疗费用并要求女儿和女婿共同赔偿。双方因此向春和司法所申请调解。
此纠纷虽是很小的家庭纠纷,如若不妥善处理,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甚至互相伤害,最终破坏家庭的和谐关系,为社会增添不稳定因素。春和司法所调解工作人员本着“人民调解为人民,调解矛盾促和谐”的工作宗旨,情理并用、耐心细致的为双方做工作。从《婚姻家庭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从社会伦理道德,从母子亲情,从家庭和睦到社会和谐,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开导,家庭和睦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发生矛盾应该本着互相理解而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作为儿女要孝顺父母,作为母亲也应该体谅女儿,双方要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歉让,家庭和睦才能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幸福。经过一番开导,双方情绪基本稳定,心平气和的互相协商。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女儿向母亲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母亲李某的所有医疗费用;考虑到父亲长年生病在家、不能干活、无经济来,女儿每月给父母亲300元的生活费。至此,
一起家庭纠纷成功调解,促进家庭和睦。(朱 陶)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