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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运毒触刑 请求提供法律援助
2014-03-26 08:56:15

  日前,红塔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由看守所转来的犯罪嫌疑人请求提供无偿辩护律师的申请书,申请书详细讲述了当事人从一个大学生堕落为犯罪嫌疑人的过程。

  犯罪嫌疑人阿志(化名)系四川省金阳县天地坝镇吉史里口村人,家境贫寒,家人倾力供其读书。阿志于2011年考上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为村里唯一的一名大学生。由于家庭贫困,阿志经常被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学费所困扰。一个偶然的“机会”,阿志认识了一名叫“平浩男”的男子。“平浩男”在资金上经常接济阿志,阿志的大学生活有了保障。“平浩男”看时机成熟,就将阿志带到景洪,让其帮忙带毒品到成都,许诺给好处费6000元。阿志同意后,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吞下了海洛因56颗,随后于运输途中在元江青龙厂被民警查获。因犯罪嫌疑人无经济能力请律师,就向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指派了兴诚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为其辩护,但因阿志运输的海洛因在50克以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最低刑期不得少于15年。

  据援助中心统计,近两年来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呈抬头趋势,贩毒分子往往瞄准一些家境贫寒又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抓住他们不懂法律又急需赚钱的心态,让其帮助他们运输毒品。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生的黄金岁月就此葬送,惨痛的教训值得广大青少年引以为戒。(陈粤玲)

来源:玉溪网

编辑:何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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