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春和司法所现场办公及时化解了一起昆玉电气化铁路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民房损害赔偿纠纷。
3月29日,春和司法所到刘总旗开展铁路法制宣传活动过程中,接到社区干部报告称3月21日昆玉电气化铁路刘总旗段施工方的装载机撞到了刘总旗六组周某的房屋,致使房屋受损,工程停工,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已经僵持一星期了。
接到报告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决定到现场查看。到现场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先是对周某的房屋损害情况作了调查了解,询问了周某的损失情况,周某提出房屋窗子、一楼部分墙体、屋内堆放的太阳能板受损,房顶有裂痕,要求施工方赔偿20万。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向施工方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查明事故原因系施工方将装载机停放在陡坡,操作员未采取制动措施离开,机械自行滑向周某的房屋,致使房屋受损,应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施工方承认自己存在过错,表示愿意向房主周某赔偿损失,但房主周某要求过高,无法接受。
由于双方就房屋受损程度、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请刘总旗社区具有工程建设经验的干部到场协助调解。大家一致认定周某的房屋屋顶裂痕为原始裂痕,不属此次事故造成的,不应赔偿。但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周某房屋窗户、一楼部分墙体以及堆放的太阳能板损害应给与赔偿,对于装载机撞击房屋时造成周某及其家人精神恐惧应给与适当补偿。经调解人员耐性劝说,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差距越来越小,最终达成了协议,约定由施工方一次性赔偿周某人民币46000元。
司法所通过调解,妥善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既维护了房主周某的合法权利,又及时扫清了铁路建设中的阻碍,保证了铁路建设工程顺利推进。(陈有文)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