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社区矫正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近期,凤凰司法所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就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医疗保险问题。
社区矫正人员何某,因受贿罪于2010年被通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在玉溪监狱服刑。何某入狱后患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等疾病,2011年经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被准予保外就医,目前在凤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凤凰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何某进行日常管理帮教期间,了解到何某受疾病困扰,每年需住院治疗二至三次,住院费高达五、六万元,并需要长期服药治疗,每月花费的医药费近三千元,而该罪犯出狱后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全部医疗费均需个人承担,家中仅靠其妻子微薄的退休金难于维持生活,看病吃药成了他生活最大的困难。何某的妻子曾多次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保,但工作人员告诉何某的妻子,因无政策依据,此类人员不能办理医保。凤凰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得知何某的难处后,将这一情况及时向红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汇报,同时多次奔波与红塔区医保中心协调沟通,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努力寻求解决办法。在红塔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协调配合下,从《关于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文件中终于查找到办理医保的相关依据,为何某解决了就医难的问题,切实保障了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做到了“法”与“情”的有机统一。
5月21日,当何某办理完医保手续后来到司法所动情地说:“是你们让我感到社会的温暖,感谢司法所对我的关怀照顾,请你们放心,我一定积极改造,服从管教”。(杨家福)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