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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维权艰难 法援护航获赔偿
2014-06-25 09:27:49

  近日,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不懈努力,畅通服务渠道,为因车祸受伤,艰难维权的残疾人提供了及时法律援助,真正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0年12月16日,洛河乡法冲村残疾人普某拄着拐杖在村里行走时,被同村村民龙某倒车撞到,致普某唯一完好的大腿骨折,肇事者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极力阻拦任何人报警,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导致事故现场未经交警部门做出任何认定。

  普某本人为二级残疾,家中母亲、丈夫身体都带有残疾,由于肢体上的不方便,全家几乎无任何经济来源。这次的意外车祸使家境贫困的普某一筹莫展,自己是彝族,不会讲汉话,在维权路上处处碰壁,事情陷入僵局。

  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普某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通过审核了解案情的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然而一审被告龙某对肇事情况全盘否认,当时在场的几个村民因顾虑肇事方在村里的地位,不愿出庭做证。判决对普某极为不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没有放弃,再次认真审阅案卷,分析案情,主动收集证据,几次为行动不便的普某提供上门服务。为了做通证人的工作,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遍遍陪同援助律师走几十里山路,到村里给村民做工作,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情况终于在二审有了转机,判定事故是因由龙某倒车时未观察车后障碍物,车速度过快将普某撞倒。事故发生后其为逃避责任未报交警,并主张由无从医资格的父亲对普某进行医治,最终导致案件事实模糊及残疾人普某受伤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后果,对此龙某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撤销一审判决。

  对最终的宣判结果,普某激动地涕泪交流,久久说不出话来,正是法律援助中心的积极努力,让普某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为残疾人合法维权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范小莎)

 

 

 

 

编辑:罗佳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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