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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打开纠纷锁 “四策略”调出情理合
2014-08-19 15:40:30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柔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一种“向前看”的制度设计,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实现利益“双赢”。结合李棋司法所多年调解工作经验,要把人民调解这种“柔”的个性张扬开来,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情感交融”倾听心声。个人觉得,让一个座,递一杯水,说几句安慰贴心的话,这些暖心的细节可以体现人民调解的人文关怀、平等尊重,引起当事人内心的共鸣。只有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消除大家对调解员的疑虑,调解的观点才能更易被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概率才更大。

  2014年7月,一位七旬老人来到李棋司法所,称其请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调解解决他家多年与万某家间的田地树木砍伐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安排老人坐下,耐心听其陈述具体情况。通过对老人的热情接待和交谈,老人马上对我们取得信任,话夹子马上就打开了。从老人陈述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老人姓殷,系李棋街道任井社区村民,因自己年岁较大,无法继续耕种田地,便将自家田地租给同村村民耕种,但由于自家田埂南面因村民万某于1999年栽种的树木日渐长大,近几年影响了自家田地上庄稼的生长,导致租金降低,甚至于今年的田地没有租出去。几年来殷某多次找万某协商未果,目前正值插秧时节,若不及时砍伐树木,势必再影响今年庄稼生长,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老人根据自己通过收音机了解到的法律知识,便找到司法所反映情况,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将解决此事。

  二是析焦点,排忧先解结。症结找到了,解开了,矛盾才能迎刃而解,否则就是治表不治本,纠纷表面按压下去,矛盾和问题却依然存在。因此在调解前,首先就是要查明基本事实,包括引起争议的原因、争议的焦点,当事人的主题资格等,其次在事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衡量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和要求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在本案中,人民调解员通过了解情况和分析后第一时间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万某“在相互毗邻的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在种植树木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相邻土地的采光,相邻一方所有的树木越界影响他人田地的采光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情况,为解决该矛盾提供的法律依据。

  三是“乡情俗理”化解纷争。矛盾纠纷当事人一般文化和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平时很少用法律规范来评价自己的行为,但他们却大多遵循深植于传统观念中的乡情俗理。要想调解好民间纠纷,熟知并准确把握乡情俗理常常成为解决纠纷的点睛之笔。

  在本案中,殷某提出要求万某赔偿近年来因种树所造成的损失,万某立即表示如殷某坚持要求赔偿,自家树木坚决不会砍伐,双方遂发生剧烈争吵,调解再次陷入瓶颈。人民调解员及时观察该村情况,发现在大田埂上栽种树木现象在该村比较普遍,是该村民多年来形成的习惯,属正常现象。只是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刚好挡住了殷某家的田地,目前树木已经砍伐,损失已经减少。况且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本就应互相迁就和照顾,而不是斤斤计较。

  四是心比心,息争先换位。就是引导当事人理智地转换角度思考,相互体谅对方的难处,拉近双方的距离。

  在本案中,调解员在给殷某分析利弊后及时引导其换位思考,毕竟万某将多年栽种的树木砍伐已经很是心痛,如若还要经济赔偿,心里上很难接受。希望殷某本着双方都是同村村民,应相互体谅的原则,就此握手言和。至此,经过人民调解员的“四策略” 这场一波三折的纠纷终于调解成功,避免了邻里纠纷的进一步恶化。(周其文)

编辑:罗佳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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