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不强,重新犯罪及不服从管理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8月14日,红塔区司法局组织玉兴、玉带、凤凰三所服刑在矫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在玉溪市阳光教育基地召开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教育培训会”。玉溪市司法局张文信副局长、玉溪监狱董家庚副监狱长到会指导。市司法局矫正科科长、玉溪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红塔区司法局局长普伟明、副局长林勇参加了会议。
教育培训会上,首先红塔区司法局林副局长对社区矫正人员做了动员讲话,强调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服刑在矫意识,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二是要强化学习意识,努力为今后的立足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用自己的行动创造更多的价值。随后,红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主任结合在刑意识的含义、树立和具体做法,深入浅出,法理并用的从三个方面作了“牢固树立在刑意识,平安顺利回归社会”专题讲座。玉溪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切合实际,专题分析了社区矫正人员与监狱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中的区别。相关专题教育培训结束后,参训的社区矫正人员在阳光教育基地内开展了锄草、打扫卫生等社区服务活动。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培训,进一步贯彻落实了《云南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大纲》,既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社区矫正实效,又帮助社区矫正人员牢固树立了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对于正确认识服刑期间的权利义务,增强在刑意识,自觉服从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教育矫治,树立信心,安心服刑,平安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王正齐)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