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营街司法所严格贯彻落实区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部署,规范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共237名,现在册32名,累计解除矫正205名,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当好“监管员”,依法严格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严格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坚持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从“入口”到“出口”进行严格监管,认真执行报到登记、思想汇报、行为去踪报告、走访、谈话、请销假等制度,做到全面清楚掌握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同时,积极与派出所、社区等部门单位建立了联络、通报的管理机制,遇有突发事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监管到位。
二是当好“服务员”,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罪服法态度较好、主动配合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生活、工作上的帮助,使其从内心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的关怀和温暖,主动矫正,回报社会,提高矫正的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立面。如社区矫正人员秦某要学习驾驶技术,因其之前的犯罪经历,致使多次不能报名学习。秦某无奈向司法所反映,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秦某情况,积极协调交管、派出所等部门,为其解决了不能报考学习驾驶技术的困惑。
三是当好“辅导员”,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树信心。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意志消沉和悲观等负面心理。司法所针对不同服刑人员心理,对其开展面对面的心理辅导,取得了一定效果。如社区服刑人员袁某,年纪尚轻,刚入矫时还积极主动、信心满满,过了几个月不仅不主动配合监管,来到司法所报到也是无精打采。司法所工作人员得此情况后,联系、走访了袁某所在社区、小组,走访了其母亲,社区、家属对此情况不知情。司法所工作人员找来几个与袁某相处较好的伙伴对其近况进行了解。掌握情况后,找来袁某对其进行了3次面对面谈话、心理疏导,袁某也渐渐的恢复原先的精神面貌。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