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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起纠纷 依法调解促和谐
2016-04-19 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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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研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了该社区柴某的工伤赔偿调解申请,在调解委员会的积极调处下,成功的化解了该纠纷。

柴某于2016年3月,在李某承包的土建工程外墙抹灰时不慎从两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左手腕骨折后到玉溪中医院住院治疗,现柴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和后期治疗费用两万余元,但李某认为柴某要求不合理不予支付。经过调解委员的多方走访调查了解,三方当事人(申请人柴某,承包老板李某,工程分包施工负责人拔某)对基本事实、受伤原因并无异议,但李某对柴某要求赔偿的金额认为很不合理,故坚持不愿意对其进行赔偿。为此,调解人员首先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赔偿标准,界定了该起工伤赔偿范围,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法情结合、换位思考,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三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由李某赔偿柴某医疗费、营养费和后期治疗费用壹万零贰佰元;2、由拔某赔偿柴某三十日误工费一千八百元;3、现金支付,当场履行完毕,三方保证就此事不再发生任何矛盾纠纷。

至此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在研和社区人民调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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