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与实施,对于那些饱受家暴摧残的人来说就像是一场及时雨,它不仅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对于家暴的横行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力,更是倡导人人参与监督抵制家暴行为。近日,红塔区云南铭众律师事务所依法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成功代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云南铭众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李某(女方)委托,指派该所李律师、潘律师担任其诉徐某(男方)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铭众所律师认真听取了当事人李某的陈述,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经分析认为:当事人李某自与徐某结婚以来,长期受到徐某的家庭暴力,符合我国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建议并协助当事人于向红塔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红塔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正式下发了红塔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禁止徐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徐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责令徐某迁出双方原共同居住的房子。
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系红塔区自《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份,既维护了当事人李某的合法权益,也为红塔区推动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免遭家庭暴力提供了确实可行的司法救济途径。
编辑: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