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塔区司法局在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协助下深入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将罪犯秦某送交红塔区看守所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让罪犯秦某利用怀孕、哺乳恶意规避收监执行的意图落空,有效维护了刑法执行的严肃性。
社区矫正人员秦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6年1月被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因秦某于2015年9月20日生育一女,属于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2016年1月红塔区人民法院决定将罪犯秦某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红塔区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经查,秦某社会关系较为复杂,经常与吸毒人员往来,违反计生规定与两吸毒人员非婚生育两个小孩,在当地造成了较坏影响。入矫后,辖区司法所根据其特殊情况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协调计生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工作。矫正期间,秦某多次表示她不想进监狱,也不会进监狱,进监狱不如让她死,她会继续怀孕、生娃。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始后,为防止其利用怀孕、哺乳恶意规避收监执行,红塔区司法局将其列为清理对象加强教育矫治,同时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我局发现秦某已将第一个孩子送其表姐董某抚养并落户于河南省上蔡县,第二个小孩送红塔区某街道杨某收养并在民政机关办理了收养登记的事实。虽然秦某暂予监外执行期未满,但其所生子女均已由他人抚养,不再属于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为此,我局立即启动收监执行建议程序,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我局依法将罪犯秦某送交红塔区看守所交付监狱执行刑罚,避免了罪犯利用怀孕、哺乳恶意规避收监执行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刑法执行的严肃性。
编辑: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