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的问题,确保依法、规范将被判处实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活动开始后,红塔区法、检、公、司及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重点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收监执行、未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余刑三个月以上仍在看守所羁押的罪犯;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但尚未收监执行或已暂予监外执行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判处实刑后未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排查、比对,红塔区共排查出应清理收监执行罪犯四名。四名罪犯有的系意图恶意怀孕逃避收监执行;有的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收监执行难;有的系采取吞食异物等自伤自残手段恶意逃避收监执行,均为司法实践中难啃的“硬骨头”。
红塔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于2016年7月8日召开了由区委政法书记、法、检、公、司“四长”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活动。会后,红塔区政法各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逐人逐案开展工作。一是2016年7月14日,区司法局局长普伟明同志带队赴墨江县司法局、民政局协调解决对属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的罪犯收监执行后形成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问题。二是2016年7月,组织司法所将意图恶意怀孕逃避收监执行的罪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协调计生部门做好工作,同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三是2016年8月2日就清理工作情况向区人大调研组作了专题汇报。四是2016年8月8日,区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组织体内有异物的两名罪犯到玉溪市人民医院进行病情复查,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员现场监督。五是2016年8月10日,区司法局派出工作组赴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协调有关事宜。六是2016年8月12日,红塔区法、检、公、司“四长”就红塔区清理工作情况专题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了汇报。七是2016年8月15日,红塔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专题联席会议召开,玉溪市检察院、玉溪监狱相关领导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满罪犯依法收监执行的各项事宜。区法院、区检察院、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司法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逐一将四名罪犯依法交付监狱执行。2016年8月23日,红塔区最后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满的社区服刑罪犯被依法交付监狱执行。标志着红塔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社区矫正环节的专项清理工作圆满结束。
红塔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社区矫正环节专项清理工作的圆满结束,有效解决了红塔区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的问题,维护了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专项清理工作的圆满完成得益于区委、人大、政府的坚强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市、区政法各部门及民政、计生等相关单位历行法治、不畏风险、迎难而上、敢闯敢当、依法办事的坚定法治信念和实践,得益于监狱管理部门、云南省玉溪监狱对红塔区专项清理工作的鼎力支持。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判处实刑应交付执行罪犯全部交付执行。更加自觉地坚守政法工作生命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维护者和捍卫者。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