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洛河乡跨喜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一件烤烟小水窑挖建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烟农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16年4月中旬,跨喜村委会某组村民普某某在紧靠本组村民杨某的烤烟地旁自家烤烟地里挖建小水窑,因挖过界,所建小水窑的一部份延伸到杨某的烤烟地里,杨某发现后多次要求普某某毁掉建在其烤烟地的小水窑,但普某某均拒绝。二人为此多次发生争吵,矛盾日渐激化。跨喜村调委会了解此争议后,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械斗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一是及时做好二人及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让他们停止争吵,缓和矛盾;二是向该小组干部群众进行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三是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心交心,摸清双方真实想法,有针对性地向双方讲解有关法律政策,缩小分歧。最后,在条件成熟时,于9月7日在小组办公室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处。调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和《中华人民共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出:普某某对未经杨某同意把其小水窑的一部份建在杨某烤烟地负有完全过错责任,考虑到小水窑已建成,毁掉建在杨某烤烟地的那一部份会造成小水窑无法使用,建议小水窑由普某某继续使用,但普某某要对杨予以经济补偿。经过调委会耐心细致地法律政策讲解和思想教育疏导,终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普某某已建小水窑继续由普某某使用;二、普某某于2016年9月7日一次性补偿杨某2300元。三、今后普某某、杨某二人和睦相处,不再发生任何争议。
一起烤烟建设争议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对跨喜村调委会深表感谢。
编辑: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