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塔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了一起精神病人刑事援助案件。
被告人李某系精神病人,平常会产生幻觉、幻听,总感到有人无缘无故在骂他。2016年3月,李某因幻听感觉家门口经营小店的徐某夫妇骂他,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于是带了一小瓶汽油点燃并扔进小店,烧毁店内物品价值1300多元。精神病人是法定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人民法院下达了指定辩护通知。鉴于援助对象的特殊性,红塔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认真考虑,指派了经验丰富的青茂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担任了李某的委托代理人。王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与承办法官取得了联系,深入进行沟通了解案情,查阅了相关案卷,对下一步庭审及办案程序做了详细的预案。与此同时,王律师又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李某,深入调查了李某的精神状况,经鉴定,李某伴有精神症状的中度抑郁障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精神病人因其具有生理缺陷,很多犯罪行为并非其所能控制,如果得不到专业法律人士的法律援助,他们可能会以正常人的身份受到处罚。
据此,法援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辩护,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其有精神疾患,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法庭经过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