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塔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帮助36名农民工讨要经济补偿金共计220000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普某某等36名农民工先后于2007年5月起至2017年6月受安宁成浩经贸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的聘用,在该公司担任多种工种,月工资2000-3000元不等。期间公司未按规定与他们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2017年6月底,成浩经贸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召集36名农民工开会,口头宣布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经济补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普某等36名农民工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向玉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委经过开庭审理,做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成浩经贸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与36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公司向36名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699538元。案件至此,本以为划上句号了,但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普某等36名农民工家庭的经济来源就靠这点微薄的工资,付不起高昂的律师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普某某等到玉溪市红塔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玉溪市红塔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普某某等均为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农民,且此案涉及人数较多,达36人,涉及金额巨大,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事件。了解情况后,红塔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指派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刘家齐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
刘家齐接受指派后,认真查阅相关案情后主动与成浩经贸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就此案进行了积极的沟通,解释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分别做了沟通工作,为促进双方和解创造了条件。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普某等36名农民工与成浩经贸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二、安宁成浩经贸有限公司与安宁成浩经贸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自愿连带支付普某等36名农民工经济补偿金共计2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