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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需赔偿 人民调解促和谐
2018-04-16 15:33:27

 

2018年3月,研和司法所接到钱某的调解申请,钱某的爱人耿某于2018年2月8日在鑫玉养殖厂内上班操作机器时发生意外导致死亡,要求养殖厂给予合理的赔偿,希望帮助解决这起纠纷。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走访,细心了解事发经过。钱某的丈夫耿某于2018年2月8日在上班期间操作机器时发生意外导致当场死亡,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2018年3月8日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进行了第一次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动,希望养殖厂给予合理的死亡赔偿金额和孩子的抚养费用,但因双方赔偿数额差距太大而导致第一次的调解失败。后耿某妻子到各级上访,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接下来的两次调解中多次与双方耐心协调,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最终于2018年4月在司法所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一、由鑫玉养殖厂一次性支付给耿某的妻子钱某死亡补偿金、子女抚养等费用共计230000元(贰拾叁万元整),由养殖厂一次性付清;二、耿某死亡事故属一次性解决,自付款之日起,鑫玉养殖厂对此次事故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至此,这起历时两个月的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在研和司法所和社区经过多次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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