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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紧密衔接将一名刑满释放人员送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2018-09-07 14:48:21

刚走出监管区大门,肖某看到司法局工作人员便说:“今天刑满释放,监区警官告诉我,会有人来接的。我一猜就知道到会是你们。”

“知道派出所的要接你去哪里吗?”工作人员问。

“知道,要送去戒毒所继续戒毒,收监执行的时候你们说过,我还以为你们说着玩呢。我认了。”肖某回答。

肖某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2月6日被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由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在社区矫正期间,肖某不思悔改,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查获。2018年1月17日,肖某被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红塔区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建议红塔区人民法院对肖某撤销缓刑。2018年2月7日,红塔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肖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同日,红塔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在公安民警协助下,将肖某送交看守所送监执行刑罚。

押送途中,肖某道:“我盼着你们司法局的来收监啊,收监执行后,我就不用来戒毒所啦。”

“《戒毒条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人员答到。

肖某说:“这个你们怕是不知道吧。我在戒毒所的朋友通过主动交待轻微犯罪行为出去的。因为罪行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判的不重。关几个月,年把,就出去了。”

“到时,我们会来接你的。”工作人员回答肖某。

时间流逝,2018年9月,眼看肖某即将刑满释放。红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及时与玉溪监狱刑罚执行科衔接刑释人员接送事宜,同时向玉溪市公安局玉带派出所通报情况。

2018年9月6日,红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会同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民警,将刑满释放人员肖某从玉溪监狱接送至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有效防止了应收戒人员因衔接问题而流入社会。

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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