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红塔长安网 >> 政法动态 >> 司法行政
无知酿大错,男子网购枪支零部件获刑
2018-09-11 14:18:12

2016年初,被告人曹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枪支卖家“犀牛”,为了满足自己的猎奇就心理,采用微信转账、卖家快递发送枪支零配件的方式,购买并组装枪支一支。2017年初,曹某的朋友李某也想要支一样的枪,曹某就向其朋友李某介绍了枪支卖家“犀牛”,并于2017年分两次先后帮助李某将购枪款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给卖家“犀牛”,后李某将购买的枪支零配件组装成枪支一支。经玉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曹某自己购买及介绍、帮助李某购买的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依法逮捕。其母亲到玉溪市红塔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子申请法律援助。

经红塔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曹某居住的地方属于省级贫困村,常年缺水,土地贫瘠,父亲是高度精神分裂症患者,母亲身体也较差,全家以务农为生,生活较为困难,属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对象。该中心当即指派了云南新海天律师事务所的张瑞珏律师承办该案。

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曹某买枪的动机、目的纯粹是为了满足自己对于枪支的猎奇心理,对于买卖枪支违法性明显缺乏基本认知,枪支购买到被逮捕期间尚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被告人曹某在其朋友李某买枪一事上,虽然是介绍买卖,但没有从中牟利,明显区别于为牟利介绍买卖的其他同类犯罪。该案发生于红塔区的一个山区彝族自治乡,这个乡素来有用气枪打鸟的风气,在他们的认知里,买气枪有气枪,都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卖枪才认为是犯罪,对于买卖枪支违法性明显缺乏基本认知。

鉴于以上情况,在庭审中律师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庭的认可和采纳,最后判决曹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枪支及配件予以没收销毁。

本案的处理给法律意识淡薄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以案示法课。

编辑:胡晓

编辑:红塔长安网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