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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化解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
2019-08-28 15:27:30

2019年8月7日11时许,玉带街道冯井社区7组发生了一件意外伤亡事故,昭通市巧家县老店镇铅厂村公所村民周某(男,汉族,39岁)在帮冯井7组居民杨某家粉内墙时不慎从六楼坠落至一楼天井内,杨某随后及时将周某送玉溪市人民医院抢救,但周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遗体在医院保存。经玉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查看,此事故属意外。因周某父母年迈且在巧家县老家居住,两个子女均未成年,配偶已长期无法联系,其父母授权由其兄长向房主杨某提出要求补偿丧葬费、老人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费用136万元,杨某表示只承担6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助,双方分歧太大,由此发生纠纷,周某的兄长向冯井社区调委会申请调解。为尽快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使死者入土为安,冯井调委会本着及时、便民就近的原则,充分发挥徐家清调解室的作用,在社区民警杨正德的协助下,于2019年8月8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死者方部分亲属到派出所哭闹。玉带司法所在接到报告后,经过了解,认为因死者还在医院保存,一旦处理不及时,将会使矛盾激化,产生更严重的后果,要求冯井调解会再次进行调解。冯井调解会于8月9日、13日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经过几轮反复做工作,使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就安葬死者和补偿金额问题有了共识,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即:1、由杨某一次性补偿死者周某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人民币贰拾伍万零捌佰元整(?250800.00元),含杨某已预付的壹万元; 2、杨某之前为周某支付的医院急救等费用与周某帮杨某家粉墙的工时费相互抵消,周某因此次事故在医院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周某家人自行承担; 3、周某的家人及时为周某办理后事,否则一切责任由周某家人自行承担; 4、在本协议生效并履行后,双方不得再为此次纠纷另起争端。同时约定由杨某一次性以现金支付周某的补偿金余额人民币贰拾肆万零捌佰元整(?240800.00元),履行时间为2019年8月24日以前,履行地点为冯井社区调委会。

按照调解协议,在冯井调解会和社区民警的监督下,双方当事人于8月20日中午15时在冯井调解会履行了协议,至此,圆满解决了此次纠纷,避免了事态的恶化,确保了街道平安稳定及法治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

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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