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塔区司法局坚持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建立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效,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法治力量,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截至目前,全区有29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8个、市级20个。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有25个。
一是高位谋划,强化示范创建顶层设计,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始终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法治红塔建设规划,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不断促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深入走深走实。
二是整合资源,凝聚示范创建工作合力,创新建立司法行政干警包村制度,推动包村干警重点参与做好法治宣传、社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村(社区)各项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在推行网格化管理基础上,在全区105个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527人,充分发挥其乡村治理关键人员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群众参与水平的提升。
三是创管并举,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乡(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实施全面考核。坚持落实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对照全国和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及时对已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施复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建议撤销称号,确保创建质量,不断把示范创建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