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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车辆报废通告
2013-11-04 16:0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因交通违法或交通肇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其中二轮摩托车82辆、电动助力车6辆、小型汽车5辆、大型货车1辆)共计94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交通事故当事人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或违法办(玉江大道小瞿井叉口旁)办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编辑: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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