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其中轻便二轮摩托车25辆、微型车1辆、小型普通货车1辆、普通二轮摩托车105辆)共计132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交通违法当事人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办(玉江大道小瞿井岔口旁)办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警务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yxjjzd.gov.cn)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
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