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其中二轮摩托车143辆、小型客车7辆、小型货车1辆、正三轮摩托车3辆)共计154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交通违法当事人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办(玉江大道小瞿井叉口旁)办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明细请登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警务公告栏目查询,网址:http://www.yxjjzd.gov.cn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