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共计184辆(其中二轮摩托车165辆、小型客车10辆、货车4辆、微型面包车5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交通违法当事人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办(玉江大道小瞿井岔口旁)办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