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玉溪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决策部署,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两车”)犯罪专项行动,为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盗窃“两车”违法犯罪,进一步震慑犯罪、扩大战果,经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究决定对举报“两车”犯罪的群众给予奖励,具体通告如下:
一、 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群众现行抓获盗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嫌疑人扭送或以报警方式交给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每扭送一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经查证属实,每举报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群众提供有价值线索,由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缴获被盗摩托车和被盗电动自行车的,每缴获一辆奖励人民币100元;
(三)群众提供有价值线索,由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捣毁收赃窝点、抓获收赃人员的,每捣毁一个窝点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 奖励程序
1、 群众举报;
2、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展开调查
3、 线索有效,取得战果;
4、 核实举报情况并报批;
5、 公安机关兑现奖励。
三、 举报方式
1、 电话:0877-110
2、 互联网:“高鼓楼网上警务室”
3、 新浪微博@玉溪红塔警方;腾讯微博@玉溪红塔警方;
4、 直接到红塔分局刑侦大队、各派出所或向社区民警举报。
四、 相关说明
1、 举报情况涉及奖励范围中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2、 多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是同一犯罪事实的,对最先提供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
3、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15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生效,由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负责解释。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二0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