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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警方关于处理无主车辆的公告
2016-05-19 15:0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先后依法暂扣、扣押无主小型汽车2辆、摩托车144辆、电动自行车25辆。其中小型汽车有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的2辆;摩托车有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的53辆,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均被打磨的91辆;电动自行车有车架号或电机号的16辆,车架号和电机号均被打磨的9辆。现对2辆有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的小型汽车、53辆有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的摩托车、16辆有车架号或电机号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主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存放地点认领,逾期不来认领的,我局将按照强制报废程序对所扣押车辆予以报废。

特此公告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二0一六年五月三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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