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进文明生态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玉溪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玉政办发〔2018〕28号)要求,区政府决定禁止黄标车在红塔区中心城区内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淘汰的机动车。车主可登录微信公众号“玉溪车管所”查询名下车辆是否为黄标车。
二、禁行区域
1.东起凤凰路延长线与老玉江路交叉口、环山路、红塔大道、古窑路、秀山路红塔集团4号门、抚仙路。
2.西起昆磨高速公路以东,以及西菱巷小梁屯路段至红塔大道以东区域,秀山路延长线(昆磨高速公路立交以西)至红塔大道路段以东区域。
3.南起腾霄路(含)以北区域道路,含腾霄路延长线至兴科路以西(含兴科路),春晖路至南祥路以西(含南祥路)区域。
4.北起玉江大道(不含)、州大河、太极路与白龙路交叉口、东风北路与出水口景观大道交叉口以南区域,含出水口景观大道。
三、禁行时间
自2018年9月10日零时起,全天禁止黄标车在上述禁行区域内通行。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驾驶黄标车在禁止通行区域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