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中共红塔区委政法委办公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身体健康,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8岁周岁及以下,男女不限。
3.能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4.符合红塔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使用的有关政策条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且登记失业满一年及以上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在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发布公告
通过“红塔长安网”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红塔区万商汇16幢三楼313室(联系电话:0877— 2063001)
4.报名所需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中共红塔区委政法委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
所有报名人员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完成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用人员。拟用人员确定后进入公示期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协议。
五、聘用管理
1.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岗位聘用协议书》,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协议。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岗管理规定,解除协议合同。
2.拟聘用人员需服从中共红塔区委政法委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六、工资待遇
1.薪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执行红塔区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
2.工作时间参照中共红塔区委政法委工作时间执行。
中共红塔区委政法委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