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红塔长安网 >> 以案说法
驾考路上撞倒老人 在校大学生肇事逃逸被捕
2015-09-16 16:41:27

  一名准备参加机动车科目二考试的在校大学生,在骑摩托车赶往考场的路上将一名老人撞倒,把老人扶到路边后选择骑车离去。在遭遇交通事故后他为何选择这样的处理方式?他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8月10日,经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民警不懈努力,一起撞伤老人逃逸的交通肇事案成功告破。10日早上,在红塔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公区,民警带着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正在按手印、拍照。“那天早上7点45分左右,我们接到报警称,北城太极路大白井路段一老人被摩托车撞伤,肇事者已逃逸,现场除了受伤的老人和一些摩托车仪表盘碎片,什么有用的信息都没留下,我们只好顺着这条路一个卡口一个卡口地找,最终还是将这小子揪了出来。”忙着拍照的陈警官说。

  面对相机镜头的是一名24岁的小伙子李某,系在校大学生。当天早上忙着去北城皂角的机动车驾考中心考科目二,驾驶摩托车沿太极路经过大白井村时,一名老人横穿公路,李某骑着摩托车将老人撞倒后,因忙着去考试,就将老人扶到路边。坐在李某摩托车上一起学车的同伴给了老人一百块钱就走了,只是告诉老人先去医院看看,但直到交警找到他时,李某也没有到交警部门报案。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8月6日7时30分许,民警接报后赶到太极路大白井路段时,只见一名老人坐在路边,右手开放性骨折,血顺着手指不停地滴在地上。由于事发突然,老人被撞懵了,一问三不知。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预留在现场的是摩托车仪表盘碎片。经走访目击者证实,是一辆蓝色的摩托车,车上有一男一女,但号牌没人说得出来,事故现场也没有留下什么有用的信息。每天早上经过太极路的摩托车不下千辆,如果不能确定号牌,无疑是大海捞针。民警只好按照目击者提供的摩托车行驶线路,查找这一路段前后的监控视频。

  事故发生当天下午,事故中队接到医院的电话,老人除了右手、肋骨骨折外,颅内出血应立即手术。办案民警倍感压力,将目光再次汇聚到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的监控视频上。经民警仔细查看,一辆蓝色摩托车进入民警的视线,车上正好坐着一男一女,但由于摩托车靠路边行驶,视频中的号牌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民警只好根据摩托车的行驶线路再次“倒推”,在上一个卡口的监控视频中查找,这一“倒推”直接从太极路大白井路段到了命官营路口。通过多个监控视频的回放,民警终于找到一段视频中这辆摩托车的号牌露出“半张脸”。民警分析后确定了5个摩托车号牌,对这些摩托车进行比对,这时在校大学生李某“露出了水面”。当民警找到李某时,肇事摩托车还没来得及修理,李某对自己驾车撞伤老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8月14日凌晨2点,老人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检察院对李某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陈立波)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编辑:李海燕

编辑:李海燕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