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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称遭遇民警不公待遇 警方调查还原真相
2016-05-09 09:45:08

4月8日3时许,玉溪高古楼网站一网民在今日玉溪版块发表了一篇题为《这社会没有正能量啦!》的帖文。原文称,当晚其和朋友一起去KTV唱歌,刚要回家,在电梯口和几个陌生人发生冲突,后来朋友说去讨个说法,什么都不因为被人打了一顿,想不到红塔山派出所民警来不问青红皂白就把他们带去派出所,把他们铐在小房子里,打他们的人倒放走了,人家告诉他说“我有关系你能把我怎么样”,最后还出了1000元钱才把他们放了,还说一个星期“改接”(意为“解决”)。

发现上述网上信息后,红塔公安分局派员前往红塔山派出所核实事发当晚的情况。经了解,4月8日晚8时至次日凌晨,江川区九溪镇的李某某、张某某两名青年男子在红塔区某KTV内消费结束后(期间喝过酒),从该KTV五楼乘电梯准备离开,在一楼出电梯时,与进电梯人员发生碰擦并伴有推搡。随后二人商议决定重返KTV讨说法,寻找未果,见大厅沙发上躺着一人,李某某回想起对方手上刺有文身,便过去拉扯这人欲检查其手臂,双方因此引发肢体冲突。张某某随手拿起垃圾桶上的金属烟灰缸,朝对方头上猛砸了几下,造成对方流血受伤。接警后,红塔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KTV保安配合,及时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之后,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核实,李某某、张某某二人承认认错了人而引发冲突。后经进一步查证,帖子中右手虎口部位受伤的张姓男子,其伤口的形成是自己拿烟灰缸砸对方时不小心弄伤的。因被李、张二人打伤头部的受害人本身无明显过错,故派出所民警让其先到医院处理伤口,并要求江川区两名男子提供1000元的医疗费用暂扣,择日视伤情再进行解决。

当晚,派出所处警民警问张姓男子是否需要帮其联系120处理伤情,张某某本人明确表示,自己的伤势轻微暂不急于处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红塔警方在此提示:

1、出入电梯发生碰擦的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遇到类似情况时,双方应相互包容,尽量采取互谅互让的心态,以避免事后诸多烦恼。

2、该案件中,李、张二人采取错误的方法,误对无关人员进行身体部位的检查后又进行了殴打,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理应承担责任。

3、网友事后发帖向社会传播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公众判断,此行为警方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李正平)

编辑:李海燕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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