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捡到他人银行卡后,不仅没有主动归还,还取走卡上两万元存款而被依法查处。
2016年7月4日凌晨,和朋友一起到红塔区某慢摇吧玩乐的张某,意外在慢摇吧门口捡到一个钱包,包里有250余元现金,还有一张银行卡,更意外的是,银行卡的背面,竟然写着6个数字!这个…不会就是银行卡的密码吧?起了贪念的张某悄悄将钱包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当日晚上,张某拿着捡来的银行卡来到农业银行ATM机前,将银行卡插入并输入卡上的那个六位数后,发现该数字正是卡密码,而且卡上还有20000余元的存款。张某喜出望外,分四次将2万元取了出来,并在之后的几天内花光。
张某也知道这钱毕竟不属于自己,用完了始终是要还的,但用钱容易攒钱难,本想尽快还款的张某却发现短时间内根本不可能把这笔钱还上。7月12日,张某走进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投案自首。
经查,该银行卡主人系赵某,张某在捡到银行卡后,本应主动归还或交给银行处理,但其不仅未还,反而冒用赵某名义使用该卡,其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张某到案后,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在其家人的支持下主动归还了赵某两万元钱,从而得到了赵某的谅解。鉴于张某系主动投案自首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红塔警方于2016年7月13日依法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张某取保候审。
红塔警方小贴士:
1、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2、银行卡都属于信用卡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明确银行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包括哪些情形?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的行为,主要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窃取、收买、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等情形。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拾得”,既包括拾得他人遗留在ATM机里的信用卡,也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和密码或拾得他人信用卡并通过猜配获悉信用卡密码三种情形。(马赛荣)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