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17时2分,在红塔区上班的吴某(男,43岁)用自己的手机登陆微信,看到一段一名教师打学生的视频。 吴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于当日17时9分将该段视频转发至另一个微信群中,并编造谣言称该段视频为当天红塔区小石桥学校教师打学生的视频。
经过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网安大队民警的调查,红塔区小石桥乡所属的四所学校,从未发生教师打学生的情况。红塔网警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吴某发布的视频,实为省外某学校一老师殴打学生的事件,涉事老师已被警方控制,校长免职。
目前,违法嫌疑人吴某因散布谣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吴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红塔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和市民朋友:
公安机关一贯重视和支持网民依法依规在网上自由发表言论,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请及时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希望广大网民朋友在网上发帖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发表言论要本着对事实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不妨碍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切莫图自己一时之快而伤害他人权利、危害公共利益,最终必将自食其果。
“编造谣言,传播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网民朋友要自觉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不要为博取他人眼球,编造、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免成为谣言的制造者或传播者,甚至负上法律责任。(李正平)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