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9年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红塔区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早计划、早安排,有专业职能部门禁毒大队牵头,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力争早发现、早铲除,不断扩大毒品原植物“零种植”范围,确保“零产量”目标。
针对当前毒品原植物进入生长、开花季节,红塔警方将禁种铲除毒品原植物工作纳入到当前重要工作之中,要求相关业务大队、派出所安排民警、辅警,特别是社区民警在开展走访调查的同时,重点对城镇居民住宅房前屋后楼顶、农村田间地头山林等部位和饭店、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认真开展毒品原植物的踏查铲除工作。
在踏查中,红塔警方对发现的零星毒品原植物及时进行了铲除,同时,抓住时机向老百姓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种植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禁种铲毒工作中,及时发现、快速报警,营造全民参与禁种铲毒的良好氛围。(张曙辉)
延伸阅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