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200421601000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区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乡、街道政法综治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中央、省、市、区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理其他邪教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下级乡、街道的政法综治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周转编人员2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人员0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9人。
编制外聘用人员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为云FTT321。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5192763.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42763.05元,占总收入的99.0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元,占总收入的0.96%。与上年对比减少1880531.90元,主要原一是规范预算口径,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30531.9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5193295.05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872.29元,占总支出的87.11%;项目支出669422.76元,占总支出的12.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52537.99元,主要原因是规范、调整工资结构,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852197.75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00473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23872.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2198.04元,主要原因是规范预算口径,调整工资结构、人员经费等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8890.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55268.03元,主要是上级项目有所减少,因此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1463.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44%。与上年对比减少1911368.50元,主要原因是规范预算口径,调整工资结构、人员经费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128374.5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624.4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1788.00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2327.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31995.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信访事务正常开展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913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主要用于对退休人员的补助。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137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561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住房补贴发放,住房改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700.00元,支出决算为24126.12元,完成预算的46.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913.12元,完成预算的4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13.00元,完成预算的4.2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接待工作。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7407.48元,下降66.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以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00.48元,下降4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607.00元,下降93.0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接待工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13.12元,占90.83%;公务接待费支出2213.00元,占9.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13.1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913.1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上级安排的外围工作、到昆劝返工作和其他信访业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1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省市政法委来调研和安保劝返工作发生的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428.73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赁费、福利费、工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428453.09元,其中,流动资产1291020.59元,固定资产1137432.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0671.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0500.00元,主要是无偿划拨2辆给红塔区政府公车办使用,有1辆为公车改革拍卖了。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90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85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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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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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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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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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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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428453.09 |
1291020.59 |
1137432.50 |
0.00 |
311115.00 |
0.00 |
826317.50 |
0.00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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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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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600.0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均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执行。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各类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0918090610324.xls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