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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9-02-18 10:48:36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21600000

红塔区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红塔区委政法委概况

第二部分红塔区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红塔区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对下绩效目标表

关于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是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区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乡、街道政法综治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中央、省、市、区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理其他邪教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下级乡、街道的政法综治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塔区政法委为一级局(正科级)行政单位,下设局办公室、政工股、综治办、610办、维稳办、执法监督室(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2019年,我区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1、加强反邪教工作,主要包括防范控制、攻坚转化、帮教巩固、警示教育、基层基础建设等。2、加大司法救助,主要用于政法各部门个案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力度,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发生,达到救助与维稳的双重效果。3、深化依法治区工作,按照省市部署要求,通过落实依法治理各项具体工作,强化对各专项组工作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区依法治理。4、加强社管综治维稳工作,开展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系列平安建设、重点人群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对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5、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加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二部分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未独立核算)。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 15人,机关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5人(行政人员15人、机关工勤0人、事业人员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0,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40.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0.60 

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0.60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144.04 万元,增22.4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逐年递增;二是本年度安排扫黑除恶业务专项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其中:本年收入640.6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0.60万元(本级财力640.6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0.6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60 万元,项目支出170.00 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40.60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144.04万元,增22.49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逐年递增;二是本年度安排扫黑除恶业务专项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说明,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75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3.32%,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5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1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等。卫生健康支出27.16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2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27.44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2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等 。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说明(其中:基本支出470.60万元,项目支出170.0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95.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71%;商品和服务支出330.3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31 万元,项目支出17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19%,占项目支出的100.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3%。

(三)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情况

本年度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3个,其中:司法救助金2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76%;综治维稳反邪教经费12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0.59%;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65%。均用于用于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处理各类突出综治维稳反邪教,扫黑除恶专项业务支出等,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市对下转移支付接收单位,无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17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我单位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我单位不存在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0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全区综治维稳量成逐年增长趋势,反邪教形势日益严峻,扫黑除恶继续深挖,工作任务加大,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实际保留使用公务用车为1辆,按照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使用公务用车,严控此项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为3.17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勤俭节约,严控此项经费支出。我单位产生接待费用为上级部门对红塔区开展工作的督导检查,及各县区政法委到红塔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学习交流,还有开展维稳劝返工作的餐费。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70.60万元,比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数减25.96万元,减幅为5.22%。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69%、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8.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84%。一是2019年规范预算口径,将司法救助金、综治维稳反邪教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和退休人员经费等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70.00万元,比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170.00万元,增幅为100%。主要原因为:2019年规范预算口径,将司法救助金、综治维稳反邪教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

九、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红塔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红办发〔2014〕39号)的要求,2019年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此处说的项目是指预算批复中下达的项目)共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70.0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00万元,分别是:

1. 项目名称:司法救助金,项目目标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击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使困难、弱势群众享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项目绩效预期达到的效果:确实解决群众诉求,使困难、弱势群众享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发生,达到救助与维稳的双重效果,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名称:综治维稳反邪教经费,项目目标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在2018年攻坚转化基础上,开展好教育转化巩固帮教,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继续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和基础基础建设,筑牢全社会反邪防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了加大成效,使其成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的有效保障。持续开展系列平安建设,积小安为大安。继续强化网格化及“6995”语音平台的作用发挥,创新社会治理,使得末端治理有所成效。进一步提升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项目绩效预期达到的效果:解决全区反邪教突出问题、加强综治维稳处置能力,确保全区和谐稳定。

3.项目名称: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目标是:认真贯彻中央扫黑除恶的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加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预期达到的效果: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与2018年相比增3个。增减原因:2019年规范预算口径,将司法救助金、综治维稳反邪教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

十、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十一、对下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2019年对下绩效目标情况。

十二、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确保机关正常有序运行的经费开支为160.31 万元,其中:办公费0.00万元、水费0.00万元、电费0.00万元、邮电费0.00万元、差旅费0.00万元、维修(护)费0.0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39.69 万元、培训费0.00万元、劳务费70.13万元、工会经费0.00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为:人员工资调整,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经费较上年有所略增,因2019年规范预算口径,为确保全区综治维稳工作正常开展,综治维稳反邪教专项经费列为项目经费,所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持较上年减幅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110.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110.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8.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严格要求,做好政府采购。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社保基金预算】  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我国自2010年开始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2011年试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第四部分: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对下绩效目标表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2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2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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