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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09-22 17: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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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区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乡、街道政法综治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中央、省、市、区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理其他邪教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下级乡、街道的政法综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2019年,我区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反邪教工作,主要包括防范控制、攻坚转化、帮教巩固、警示教育、基层基础建设等。

二、加大司法救助,主要用于政法各部门个案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力度,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发生,达到救助与维稳的双重效果。

三、深化依法治区工作,按照省市部署要求,通过落实依法治理各项具体工作,强化对各专项组工作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区依法治理。

四、加强社管综治维稳工作,开展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系列平安建设、重点人群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对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五、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加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周转编人员0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人员0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0人。

编制外聘用人员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为云FTT32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535.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4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50万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相比增加120.63万元,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因人员调出入、工资正常晋升较上年相比有所增加,项目经费扫黑除恶经费增加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53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57万元,占总支出的81.17%;项目支出100.83万元,占总支出的18.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17.5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入、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导致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67万元。二是调整预算口径,2019年扫黑除恶工作中央省市高度重视,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0.8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4.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6.7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入、工资、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办公费,水电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83万元,主要原因是是调整预算口径,2019年扫黑除恶工作中央省市高度重视,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加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用于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维稳工作“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初心使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20.63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预算口径,人员调出入、社保缴费基数上调等经费变动,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0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6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综治维稳反邪事务正常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支出保障国家安全,维稳社会稳定,化解矛盾,实现维稳工作“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初心使命。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对退休人员的补助,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节能环保(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农林水(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住房补贴发放,住房改革支出26.2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其他(类)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债务还本(类)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债务付息(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7万元,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39.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35.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4.2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接待工作。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28万元,减少38.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2万元,增长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0万元,减少86.3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但该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成本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万元,占89.14%;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10.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密文件材料领取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级到红塔区调研指导扫黑除恶推进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0.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他交通费用(车补)、政府购买岗位人员的劳务费用等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赁费、水电费、福利费、工会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58.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9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16.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9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为0.00万元,在建工程无增减,为0.00万元,无形资产无增减,为0.00万元,其他资产无增减,为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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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红塔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红办发〔2014〕39号)等有关规定和单位职责,利用部门预算全覆盖的特点,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责和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化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本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2019年支出情况等信息,分析本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及履职情况。绩效评价基础数据由各资金使用股室收集(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现场勘查等),汇总分析评价之后形成项目绩效评分结果,由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评价小组组织人员汇总所有项目的支出及年初绩效设定情况评分,按资金权重计算到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并汇总编制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1.整体支出自评综述: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75.00分,自评结果为良。从整体上看,2019年我单位资金运行正常,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定额标准及相关财经制度,按预算批复执行年初预算,其中“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数内;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

2.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未能按预算计划进行申拨,资金使用率低;支出数少,支出进度与时序进度相比较低。

原因分析:我单位本着盘活资金,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支出;同时,同级财政吃紧,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受财政拨款和财政授权支付影响,进度相对较低。

下一步措施:按预算计划进行申拨,提高资金使用率;按规定进行支出,尽量保持时序进度。加强资金绩效监控,及时反馈情况,适当调整支出计划。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1)自评综述:自评分65分,自评结果为中。主要用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势在必行,认真落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整治行动,同时鼓励群众积极配合扫黑除恶工作,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才能创建清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2)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该项目年初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5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项目执行率为0.0%。加大扫黑除恶力度,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工作能力水平。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

存在问题:由于财政财力原因,资金虽然下达到单位,但实际无力支付款项,导致了资金使用率偏低。

原因分析:由于财政财力原因,资金虽然下达到单位,但实际无力支付款项,导致了资金使用率偏低。

整改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2.项目二防控及教育转化巩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1)自评综述:自评分75.00分,自评结果为良。在2019年继续攻坚转化基础上,开展好教育转化巩固帮教,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继续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和基础基础建设,筑牢全社会反邪防线。

(2)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该项目年初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0万元,实际支出实际总支出1.00万元,项目执行率为100.%。主要用于2019年继续攻坚转化基础上,开展好教育转化巩固帮教,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继续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和基础基础建设,筑牢全社会反邪防线。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开展后续巩固帮教,维稳政治稳定;创新方式发放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和基础基础建设,筑牢全社会反邪防线。

整改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3.项目三司法救助金项目绩效情况:

(1)自评综述:自评分75.00分,自评结果为良。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发生,达到救助与维稳的双重效果。

(2)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司法救助金项目资金我单位实际拨付到位资金20.00万元,实际支出20.00万元。根据中央省市级要求,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发生,达到救助与维稳的双重效果。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维护社会稳定。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发生,达到救助与维稳的双重效果。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维护社会稳定。

整改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4.项目四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1)自评综述:自评分75.00分,自评结果为良。项目根据上级要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势在必行,认真落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整治行动,同时鼓励群众积极配合扫黑除恶工作,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才能创建清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2)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资金我单位实际拨付到位资金7.00万元,实际支出7.00万元。根据中央省市级要求,加大扫黑除恶力度,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工作能力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势在必行,认真落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整治行动,同时鼓励群众积极配合扫黑除恶工作,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才能创建清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加大扫黑除恶力度,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工作能力水平。

整改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5.项目五维护社会稳定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1)自评综述:自评分75.00分,自评结果为良。项目根据上级要求,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了加大成效,使其成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的有效保障。持续开展系列平安建设,积小安为大安。进一步提升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

(2)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维护社会稳定经费项目资金我单位实际拨付到位资金1.00万元,实际支出1.00万元。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提升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了加大成效,使其成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的有效保障。持续开展系列平安建设,积小安为大安。进一步提升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

整改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6.项目六综治维稳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1)自评综述:自评分75.00分,自评结果为良。项目根据上级要求,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了加大成效,使其成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的有效保障。持续开展系列平安建设,积小安为大安。创新社会治理,使得末端治理有所成效。进一步提升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

(2)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综治维稳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我单位实际拨付到位资金15.00万元,实际支出15.00万元。根据上级要求,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了加大成效,使其成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的有效保障。持续开展系列平安建设,积小安为大安。创新社会治理,使得末端治理有所成效。进一步提升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根据上级要求,持续开展系列平安建设,积小安为大安。创新社会治理,使得末端治理有所成效。进一步提升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

整改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7.项目七综治维稳、反邪教、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1)自评综述:自评分75.00分,自评结果为良。项目2019年攻坚转化基础上,开展好教育转化巩固帮教,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继续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和基础基础建设,筑牢全社会反邪防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了加大成效,使其成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的有效保障。持续开展系列平安建设,积小安为大安。创新社会治理,使得末端治理有所成效。进一步提升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按照中央省市级要求,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工作能力水平。

(2)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综治维稳、反邪教、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资金我单位实际拨付到位资金150.00万元,实际支出150.00万元。继续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和基础基础建设,筑牢全社会反邪防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了加大成效,使其成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的有效保障。创新社会治理,使得末端治理有所成效。进一步提升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按照中央省市级要求,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工作能力水平。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创新社会治理,使得末端治理有所成效。进一步提升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按照中央省市级要求,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工作能力水平。

整改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四)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75.00分,自评结果为良。从整体上看,2019年我单位资金运行正常,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开展攻坚转化,减少对立面;在宣传警示教育和基础基础建设下大力气,夯实反邪教根基。加强以物防、技防为重点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治安防控网络,使全区社会治安持续向好。通过加强平安小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等系列平安建设,积小安为大安。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势在必行,认真落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整治行动,同时鼓励群众积极配合扫黑除恶工作,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才能创建清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加大扫黑除恶力度,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工作能力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维稳工作“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初心使命。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各类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21601111

附件2:红塔区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922042834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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