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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委政法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1-09-20 15:29:06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21601000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区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乡、街道政法综治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中央、省、市、区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理其他邪教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下级乡、街道的政法综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2020年,我区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1.加强反邪教工作,主要包括防范控制、攻坚转化、帮教巩固、警示教育、基层基础建设等。

2.加大司法救助,主要用于政法各部门个案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力度,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发生,达到救助与维稳的双重效果。

3.深化依法治区工作,按照省市部署要求,通过落实依法治理各项具体工作,强化对各专项组工作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区依法治理。

4.加强社管综治维稳工作,开展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系列平安建设、重点人群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对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5.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加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备注说明: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474.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4.4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1.50万元,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因预算调整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48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29万元,占总支出的78.70%;项目支出103.21万元,占总支出的21.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0.91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办公经费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1.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28万元,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列支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8万元,主要原因是是调整预算口径,2020年扫黑除恶工作中央省市高度重视,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加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用于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维稳工作“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初心使命。2020年区委政法委先后被评为全省反邪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政法跨部门信息化执法协作机制试点应用先进单位;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要求,推动实现专项斗争圆满收官,2020年红塔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位列全市第二,切实为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打牢坚实基础;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等工作,红塔区网格划分全部完成,高仓街道梁王坝社区被选树为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社区,积极打造研和街道“1+5”党建引领网格化社会治理新模式,被评为市级试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3.7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经费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综治维稳反邪事务正常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支出保障国家安全,维稳社会稳定,化解矛盾,实现维稳工作“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初心使命。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主要用于对退休人员的补助,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5.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2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节能环保(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农林水(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住房补贴发放,住房改革支出27.6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其他(类)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债务还本(类)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没有发生债务付息(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5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18.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的1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3.5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接待工作。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13万元,减少55.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7万元,减少58.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减少22.7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5万元,占81.52%;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18.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7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密文件材料领取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级到红塔区调研指导推进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25万元,下降5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他交通费用(车补)、政府购买岗位人员的劳务费用等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赁费、水电费、福利费、工会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87.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7.9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51.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4万元,增加1.76%。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4.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5.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为0.00万元,在建工程无增减,为0.00万元,无形资产无增减,为0.00万元,其他资产无增减,为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7.69

117.93

151.73

0.00

23.00

0.00

128.73

0.00

0.00

0.00

0.0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各类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9月18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2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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