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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3-02-01 1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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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区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乡、街道政法综治的工作。

1.贯彻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中央、省、市、区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理其他邪教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5.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10.指导下级乡、街道的政法综治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政工室、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综治指导股、政治安全和维稳指导股、反邪教协调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红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玉溪市红塔区法学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2023年,我区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反邪教斗争,强化对邪教参与人员的教育转化,深入开展专项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

2.加大司法救助,主要用于政法各部门个案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力度,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发生,达到救助与维稳的双重效果。

3.进一步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建设,健全涉网黑恶势力打击长效机制,持续抓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以及深挖线索核查严格依法办案。

4.全力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紧盯重大敏感节点,围绕重点区域,突出各类重点群体,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防止滋事、破坏活动的发生。

5.圆满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试点为带动,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社会治理由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进一步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的重要载体,2023年将选定3个乡(街道)完成提升乡(街道)综治中心能力建设工作。

6.按照命案防控三年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力度抓实命案防控工作;持续深化“国家反诈中心APP”宣传推广,提升人民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但统一使用一个行政账套核算)。截止到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1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7.05万元,政府性基金27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342.01万元,增长35.15%,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项目预算安排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5.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5.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7.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7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342.01万元,增长35.15%,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项目预算安排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15.0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1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38万元,下降7.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导致相应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办公业务用房租赁费用未列入年度预算内;项目支出891.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6.39万元,增长73.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预算安排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7.71万元(其中:“2013601行政运行”安排支出277.02万元、“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排支出616.90万元、“2013650事业运行”安排支出43.49万元、“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安排0.3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71.30%,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1万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19.5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支出27.72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安排支出1.09万元),占预算支出的3.6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25.07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安排支出10.89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安排支出2.8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安排支出9.6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安排支出1.63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9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25.95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安排支出25.95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9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等。

城乡社区支出278.00万元(“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安排支出278.0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21.14%,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等。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无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1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是我单位不涉及因公出国(境),故无此项预算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7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9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4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红塔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红办发〔2014〕39号)的要求,2023年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此处说的项目是指预算批复中下达的项目)共1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13.39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278.00万元,分别是: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智慧社区建设经费200.00万元;法学会工作经费2.00万元;反邪工作经费20.00万元;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0.30万元;基层治理智慧社区建设经费278.00万元;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经费100.00万元;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国家级验收工作经费25.00万元;司法救助专项资金25.00万元;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经费50.00万元;严重不良青少年教育矫治经费30.00万元;遗属补助资金1.09万元;政法融媒体中心建设经费20.00万元;综治维稳工作经费140.00万元。与2022年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对比增加预算项目资金376.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今年省市级任务要求,2023年项目预算调整相应增加,且把人员类项目金额并入总的项目金额中。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

项目目标:准确掌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实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网上与网下相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和城乡结合“高危地区”、农村宗族“复杂地区”、校园周边“敏感地区”得到依法整治,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环境进一步优化,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

项目绩效: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建设,健全涉网黑恶势力打击长效机制,持续抓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以及深挖线索核查严格依法办案。

(二)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项目目标: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发生,达到救助与维稳的双重效果。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

项目绩效:息诉息访,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

(三)综治维稳专项经费

项目目标:增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新形势下,我们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有更新、更全面的认识,要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同二十大重要思想联系在一起,以二十大重要思想为指导,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政治的稳定。创新方式发放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和基础基础建设,筑牢全社会反邪防线。继续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治安防控网络,使全区社会治安持续向好。持续开展系列平安建设,积小安为大安。继续强化综治中心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使得末端治理有所成效。进一步提升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

项目绩效:进一步提升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风险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6.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72万元,下降68.66%,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相应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78.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28万元,固定资产62.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9项,账面原值32.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9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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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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