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法官自1994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始终牢记一名法官的初心使命和法律信仰,坚持在基层法院的审判一线工作三十余年。无论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还是在审判工作中,她始终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努力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全力服务发展需要,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展现出了应有的担当。
在担任红塔区法院副院长期间,她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及涉诉信访改革;组织对醉酒驾驶案件量刑规范的调研,牵头制订关于醉酒驾驶量刑规范的相关材料;将民商事部门整合为3个专业审判团队,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尽可能统一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积极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分调裁审工作,推动团队重组。红塔区法院民事案件在占基层法院三分之一案量的情况下,各项审判指标排名靠前,滇中九州市基层法院中居于前三位。信息化建设也有新成绩,十六个高清数字法庭全面建成,率先建设云桌面,网络和机房升级改造成完成,为数字化审判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在此期间,张波法官独立审理的案件在全市基层法院副院长中数量最多,且多数是涉及新类型、疑难复杂的案件。任期届满离任后,张波同志主动向院党组申请到审判一线,继续履行法官职责。到了审判庭后,她快速转换身份,全身心融入审判团队,她向党组郑重承诺并切实做到了分配案件一视同仁,办案数量一律看齐、审判标准一丝不苟,所承办的案件结案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各项指标居前列,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审理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赢得普遍赞誉。
张波法官连续三届被选为玉溪市人大代表及红塔区政协委员,她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十余年来,在完成本职繁重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代表、委员调研、视察活动,履行代表委员职责,参政议政。结合审判工作,认真倾听民声民意,反映民情民愿。通过审理小区业主不同意安装充电桩的案件开展调研,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广新能源的措施提出建议;针对审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就发现问题向医保部门提出建议措施。针对涉国有企业、行政部门案件增加的情况,提出“建立高素质公职律师队伍”建议,为法治政府建设增添力量。
在工作中,张波法官严于律己,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她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从“指挥员”主动选择重回“战斗员”身份, 彰显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坚定信念,为弘扬敬业奉献精神树立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