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怨报怨,发生纠纷
张某生和张某云是左右邻居,张某生去田间耕做要经过张某云的田地,因张某云栽种庄稼导致田埂路变窄,张某生微耕机无法正常通行。出于报复心理,张某生和妻子两人将张某云门口出行的道路挖毁,双方互不相让,导致发生纠纷。
路由堵到通,怨气变和气
上月中旬,董炳调解主任将此矛盾纠纷上报至乡综治中心,随后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到张某生进行调解。张某云认为如何使用田地是自己的权利,没有义务给予张某生出行便利,反而张某生挖毁的道路,是自己多年前和张某生购买的耕地,对方无权破坏。张某生则称张某云购买的耕地不包含被挖毁的部分,但是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愿意各退一步。调解工作人员先是从法律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告知互为邻里的双方之间存在着相邻权关系,有为对方出行提供便利的义务。待双方当事人心情平复后,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话家常,以多年的邻里之情化解双方怨气。经过调解,张某云提出会尽快将田地的作物收拾好,方便张某生微耕机通过,张某生也表示会将毁损的道路恢复原状。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