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景新路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执勤执法工作。其间,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小汽车行驶至执勤点,民警在对其开展酒驾排查过程中,发现该男子身上有酒气,询问中,男子称自己并没有喝酒,而是喝了饮料。随后,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结果为45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查中民警还发现其所驾驶车辆已逾期未检验。
经查,驾驶人陈某某当天吃晚饭时喝了用果子酿的酒后,驾驶车辆沿景新路回家,当行驶至景新路萌贝尔幼儿园门口时被交警查获。其间,陈某某告知交警他并没有喝酒,而是喝了果酒,他认为果酒是饮料,并不知道喝了后驾车也属于酒驾。随后,现场交警向其讲解了酒驾的危害及后果,并告知陈某某果酒也是酒,喝了驾车也是酒驾。
针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江川交警依法给予其记13分、罚款17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通讯员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