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江川县城兴江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兴江路道路交通管理,经江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5月6日起对兴江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 禁止拖拉机、核载750千克及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 改建施工期间,机动车通行限速30公里/小时;
三、 施工路段禁止车辆停放。
特此通告
江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