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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2014-09-23 09:17:01

  现有135辆机动车因驾驶人交通行为违法被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现已超过9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的规定,请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    

  特此公告 

  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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