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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公安局招聘刑事侦查大队图侦辅警人员通告
2014-10-31 10:46:13

  为高效利用江川县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江川县委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决定》江发[2014]15号文件精神,江川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刑事侦查大队图侦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刑事侦查大队图侦辅警员5人,限女性。   

二、 招聘条件    (一)限江川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36周岁(1978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出生);    (二)高中(含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高1.55米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有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的;    (二)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三、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各一份,免冠小1吋近照3张。报名人员材料应真实、有效。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5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江川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503室(江川县大街街道江通路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对面)。   

四、 面试    2014年11月7日由江川县公安局结合岗位需求组织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内容包括求职动机、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交流应变能力等。     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于次日在江川县公安局大门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天。   

五、 尿检、体检、    尿检和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5名人员进入,若出现岗位放弃,则依次替补。尿检结果以江川县公安局出具的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以江川县人民医院下达结论为准。体检费自理,尿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 政审、公示与聘用    政审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和政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足于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若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出现岗位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 纪律与监督    县局纪检督察部门将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 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相关社会保险按人均1700元/月的标准执行。   

九、 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由江川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杨  宁:13988415522          李清:15008899829

  江川县公安局 

  2014年10月30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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