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江川县城区行车秩序,加强交通管控能力,促进文明交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江川县城区平安城市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备经报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现将江川县城区设置的电子警察交通监控系统设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宝凤路、大庄路、抚仙路、景新路、明珠路、上营西街、兴江路、翠大线K19至K21+500M段、龙泉路、宁海路、文明街、文兴街、星云路、振兴街新建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停车、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抓拍取证处罚。
二、 上述路段路口新建的电子警察交通监控系统设备自2015年10月10日起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
三、 需要对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询的,可以登录互联网(网址为:www.yxjjzd.gov.cn)
四、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收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以上被监控记录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请您(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