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121辆机动车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被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已超过9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办公室进行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警务公告栏目查询。网址:www.yxjjzd.gov.cn)
特此通告
江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