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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区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区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区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研究、法治江川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对“泛亚”、“大道金行”“E租宝”等重点群体动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疏导稳控、困难帮扶等工作,主动服务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5366”总体思路,服务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提供良好法律服务,维护公平正义、努力为推动江川跨越式发展提供稳定社会环境。
2.全力防控社会矛盾风险
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6项。有效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提高源头治理能力。全区共排查出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和隐患21件纳入矛盾问题数据库,其中,纳入市级数据库管理3件。对重点矛盾纠纷、重点群体、重点上访人员实行领导包案,层层落实责任。广泛吸纳N种力量,组建了一支4200余人的红袖标志愿者队伍,开展相关宣传防范工作和巡逻防控。
3.全力推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
切实抓好《云南省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办法》贯彻落实,我区按照制定的《江川区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办法》、《江川区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的通知》等文件,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推动我区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健全。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序推进重点工作
(1)着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综治中心建设。在全面完成三级综治中心平台搭建的基础上,各级综治中心加强资源整合、工作融合、功能聚合,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四位一体”职能作用,实现服务有序、管理有方、保障有力,维稳有效,全面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利用“网格巡查”两轮电瓶车,开展网格巡查、治安巡防、矛盾纠纷调处、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等工作。
(2)着力加快“雪亮工程”建设,提升治安打防能力。一是加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投入资金4400余万元,安装各类监控探头达2780余个,接入公安视频监控达1100路。织密“六张网”,“三级防控圈”,形成城区与农村互联、网上与网下互通、虚拟与现实互补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是有效整合社会监控资源。完成对乡镇视频监控系统、社会视频资源接入,建成PDT数字集群、“三位一体”及加油站卡口等项目,推动重点行业单位横向联网,有效整合各行业单位自建的监控网络,达到联网共享,综合利用的效果,切实提升治安防控能力。三是全面提升打防实战效能。对接入公安视频监控的各类视频监控信息及时进行分类串并、视频侦查和行动轨迹研判,实现对各类信息最大程度的掌控和应用,全面提升对动态社会治安的打防能力。
5.深入推进平安江川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着力抓好平安创建“细胞工程”,提升平安创建水平。以平安“细胞工程”建设为载体,通过“三级联创、分级命名”的形式,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平安创建主管部门继续抓好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基层平安创建和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校园等20项行业平安创建。
(2)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社会稳定隐患。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继续把矛盾纠纷、重大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作为维护稳定的工作主线,坚持做到细致排查、及时化解、有效稳控。2019年,共排查矛盾纠纷4442件,调解成功4141件,涉及当事人8075人,调解成功率为93%。
(3)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一是认真分析形势,找准问题根源,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预调查,实地走访了204名群众和电话调查了704名电话用户,进一步找准和分析了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4)抓住关键环节,打击防范并举,提升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提升辖区治安环境,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
6.强化队伍建设,政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区政法系统认真组织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引导全体政法干警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懂弄通做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法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各项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政法队伍知识结构,以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需要。2019年以来,区政法各部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5期420人次,提升了履职能力。组织全体政法干警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完成各项规定动作。开展肃清周永康、秦光荣流毒影响教育活动,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
7.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调整充实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先后14次听取汇报,安排专项工作经费200万元,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推进。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和争当排头兵工作为指引,分别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以督导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全区共收到和发现线索268条,已核查办结259条。打掉3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扣涉案资产1000余万元,判处3件74人。2019年以来公安机关通过线索深入核查,对涉嫌恶势力犯罪的9个团伙进行了收网抓捕,抓获犯罪嫌疑人82人,初步查明案件82起。扣押了一批涉案的财物。对2017年来查办的119件案件进行排查并开展一轮全面复盘,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7件,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64件80人,立案审查18件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行政单位,属于1级预算单位,年末独立核算机构1个,下设办公室、政工室、维稳指导股等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9人,主要是长期聘用开展综治维稳工作的网格化管理员。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59.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47万元,占总收入的98.6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万元,占总收入的1.39%。与上年对比减少75.91万元,减少约17.44%,主要原因分析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工作职能移交至区关工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6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91万元,占总支出的87.21%;项目支出46.32万元,占总支出的12.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9.23万元,减少9.77%,主要原因分析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工作职能移交至区关工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5.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98万元,减少13.89%,主要原因分析部分支出从上年结转结余中列支,本年人员调出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67%。人均支出约31.5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75万元,增加了33.9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新项目司法救助金支出1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玉江财行调〔2018〕31号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支出2万元
玉江财行调〔2018〕32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专项经费支出0.11万元
〔其他资金〕市政法委司法救助金支出15万元
玉江财行调〔2018〕28号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支出1.18万元
玉江财行〔2019〕54号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支出10万元
玉江财行﹝2019﹞33号2019年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支出3.1万元
玉江财行调〔2018〕31号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支出7.97万元
玉江财建调〔2018〕44号春节慰问〔2018〕支出1万元
玉江财行﹝2019﹞21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支出5.9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6%。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4.23万元,减少13.51%,主要原因分析部分支出从上年结转结余中列支,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工作职能移交至区关工委,本年人员发生调出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9.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7%。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6%。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5.96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行政单位医疗 7.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3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住房公积金16.5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2.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及相关部门来的次数有所减少,接待对应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27万元,下降77.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为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为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万元,下降77.3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及相关部门来的次数有所减少,接待对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来人检查相关政法工作情况(产生的6接待批次及7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1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0万元,减少11.85%,主要原因分析是相关宣传品、展板费等印刷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用、网络电话费、水电费费,包含部分宣传品、展板的印刷制作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69.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06万元,固定资产10.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8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9.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变化为0万元,在建工程无变化为0万元,无形资产无变化为0万元,其他资产无变化为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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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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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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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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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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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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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9.56 |
59.06 |
10.5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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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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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9年10月通过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加强单位资金绩效管理发挥了关键作用。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对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和项目目标进行认真填报,并积极做出部门整体绩效自评。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自评分9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项目支出中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专款专用,事前计划,事中执行,事后总结,让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发挥作用。2019年项目支出整体自评为良,其中50万元及以上项目0个,50万元以下项目6个,其中5个项目自评为良,1个项目已移交,未拨入经费执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30052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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