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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 倡议书
2021-06-16 18:17:30

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玉溪市江川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

1.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2.不得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3.不得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局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

如果您以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如果您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不得私自向办案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2.不得在审判、执行等办案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3.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4.不得向政法干警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如果您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三、如果您是政法干警

1.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输送;4.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5.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等。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四、如果您是普通群众

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政法干警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为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的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恪守纪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全体干警的责任和义务。区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锻造风清气正的政法队伍,向全社会展现政法铁军忠诚、干净、担当的时代形象。

玉溪市江川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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